近日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通报2起道路运输领域

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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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弥勒市XX旅游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政府监管平台运行监测情况的有关通报,弥勒市XX旅游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多次超速、疑似疲劳驾驶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202617日,红河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到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多辆营运车辆仍存在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且该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该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执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个旧市XX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政府监管平台运行监测情况的有关通报,个旧市XX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多次超速报警、疲劳驾驶等行为。

 

2026年1月21日,红河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到该公司开展调查核实,现场调取动态监管平台记录、《企业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工作资料,并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动态监控负责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核实,在2025年5月至11月期间,该公司车辆多次发生超速和疲劳驾驶行为,该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执法机关三次向该公司下发了《安全生产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此提醒

执法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做到违法必查、查处必严

全州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

要以案为鉴

从严抓实隐患整改

守牢安全防线

倾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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