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核验期刊真实性是否符合破除“四唯”倾向?

答:核验期刊真实性与破除“四唯”(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并不冲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规定: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各级人社部门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因此,申报人不是必须发表论文才能参加职称评审,但若申报人选择论文来申报职称,则必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确保论文的载体为合法合规出版物,这是提交申报材料的法定要求。

问:评委会是否应当在申报人提交材料前通知其注意核验学术期刊真实性?申报人不清楚期刊真假,未进行甄别后在虚假期刊上刊发论文,申报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对自己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期刊、论文的真实性负责,且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已签署了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在发表论文和提交申报材料时,都应当对期刊的真实性进行把关核验,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无需评委会在提交材料前再次提醒。

问:核验期刊真假的渠道有哪些?期刊是否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论文是否必须收录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

答:期刊真实性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申报人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备案信息;2.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的收录情况对比;3.通过期刊的官方网站进行比对;4.结合个人论文发表渠道等进行核验。

论文期刊名录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或“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查询。如果查询不到,则可能为非法出版物。申报人所提交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维普网其中一个网站收录。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收录的,可联系期刊编辑部确认收录范围与时间,避免套刊、增刊陷阱。

问:用人单位是否有论文核查义务?

答:有义务。《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九条将“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纳入对申报人所在单位重点监管事项。因此,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必须对照申报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问:评审通过人员发现套刊、假刊等虚假材料,可否免予处理?

答:不可以。《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十七条规定,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如有疑问,可联系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咨询服务电话:0873-3900588。

责任编辑:赵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