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9月19日,红河县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当事人杨呼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措施,杨呼某被拘留的原因就是面对自己辍学的女儿非但没有尽到教育女儿入学的义务,还极不配合相关部门将女儿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杨呼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杨呼某的女儿杨某某原本在红河县洛恩中学就读九年级,但由于受社会上不良思想的影响,自2019年4月起就辍学与同村人一起到外地打工,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辍学生。杨某某作为未成年人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辍学,但洛恩乡广大农村致贫原因之一就是因没有知识缺乏技术、无法适应现代发展的需求导致的,为了防止杨某某将来重蹈老一辈没有知识而走上的贫穷之路,洛恩乡人民政府多次派乡政府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委会干部、学校教师到家中劝说督促杨呼某夫妇将女儿杨某某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规定,向杨呼某夫妇发放了《红河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面材料,但杨呼某夫妇以女儿不想读书且无法管教为由,一直未将女儿杨某某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工作人员送达书面材料的过程中辱骂工作人员,洛恩乡人民政府不得不向红河县法院以非诉行政案件申请先予执行。
    2019年9月19日,红河县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洛恩乡多脚村委会格普村被执行人杨呼某家里,要求杨呼某夫妇积极配合做好女儿的思想工作,送女儿回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但被执行人杨呼某不但不听劝,还认为自己的女儿到外地打工,来回会花路费受到经济损失,并以自己的女儿杨某某不想上学为由,拒绝做女儿的思想工作。
    于是,红河县人民法院决定给予被执行人杨呼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将其带回送至拘留所关押。拘留的第二天,根据校方反馈,杨呼某女儿杨某某已回到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杨呼某作了批评教育后对其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措施。
    扶贫先扶智,扶智先扶教。让孩子通过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他们的思想认知,拓宽他们的视野眼界,增强他们的才智素质,才能从源头拔掉贫困落后的“穷根”,切断贫困地区世代贫穷的恶性循环链条,才能从根本上打赢脱贫攻坚这场战争。 

责任编辑:肖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