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后经历了46个月,先后8次开庭后,3月6日上午,锁蒙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牌租赁纠纷案又在蒙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不过,这次的原告是云南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被告方则是原租赁广告牌的云南广众同行文化传媒公司。

跨线桥广告牌

    在庭审现场,记者旁听时发现,原告锁蒙高速公路的诉讼请求共有四项,分别是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户外广告牌租赁合同;要求被告支付广告牌租赁费210万元和违约金198.5万元;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不予退还被告方原支付的履约保证金30万元;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记者发现,该诉状是2016年3月15日向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提交的。而此时,广众公司在此前作为原告诉锁蒙公司的诉讼正在蒙自市人民法院审理中,西山区法院获悉后认为不应一案两诉,于是将该案移交蒙自市人民法院。

    之后,在前前后后几年的诉讼过程中,蒙自市人民法院并没有将这同一争诉的案件合并审理,一直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2018年12月6日,蒙自市人民法院又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期间,因广众公司提出反诉诉求,而原告方锁蒙公司也变更诉讼请求,于是该案又被休庭,于3月6日上午又再次开庭。

锁蒙高速上的广告牌

    而在2018年11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是锁蒙高速公路赔偿广众公司的损失1117393.60元,并且广众公司已向蒙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冻结了锁蒙公司银行账户上的上述应执行款,又经过几次复杂的经历后,将其中60万元划至广众公司账户。

    作为2018年12月6日休庭后的再次开庭,庭审中,只是互换了原被告角色的双方,又进行了一次此前已经多次在法庭上争辩的高速公路跨线桥上不允许设置广告牌、锁蒙高速公司的广告牌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双方的合同是否解除、锁蒙高速公路私自强行拆除广告画布是否违约等大同小异的证据提交、法庭辩论。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庭审结束。但记者却发现,反反复复的开庭后,原被告双方及审理法官都已经对此官司异常疲惫。

    为何同一诉讼纠纷不合并审理却是发生一案两诉的情况,此前记者采访蒙自市人民法院何副院长时被告知:这个案子延续的时间很长了,审理的法官都换了好几波,自己也不清楚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不过何副院长称:案件如今交到了我的手上,我不会拖延的,会尽快对这起诉讼做出判决。

首席记者 任锐刚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肖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