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一村民义务帮工却意外身亡,损失谁来承担!

今年9月,鸣鹫镇周家寨村要扩建村小组活动室,村小组长召集30多户村民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决定,每家出一名义务工帮助村小组盖房、打灶、架水管,义务工根据自己的特长来干活。

在施工过程中,周某在架木头梁时不慎脚下踩空,从上面坠落,由于伤势严重,不幸逝世。事故发生后,周某家属把鸣鹫镇杨柳河村民委员会、周家寨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1404.11元。近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村民们早早的来到鸣鹫镇杨柳河村委会,讨论着事情发生的经过,面对镜头,他们也说出了自己的疑虑。村民王树发说:今天我们是来旁听,我们想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我们以后还会出义务工,因为家家都是有义务的,我们想听听审判长最后的答复。

蒙自一村民义务帮工却意外身亡,损失谁来承担!

法庭上,被告杨柳河村委会认为周某属于意外身亡,杨柳河村委会与周某受害没有任何加害行为,村委会也不是被修缮活动室的受益者,所以,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周家寨村民小组认为,扩建村小组活动室已组织村民召开过村民会议,村民同意做义务工,做工的行为是村民的义务,村小组不同意赔偿。

法庭经审理认为,周某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受害,被帮工人周家寨村民小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在履行义务帮工前曾饮酒,属于酒后高空作业,没有尽到基本的人身安全注意义务,在此案中,受害人对造成其人身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鸣鹫镇杨柳河村民委员会周家寨村民小组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08561.64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应注意自身安全,量力而行。对于被帮工人来说,如果不需要别人的帮助,应该明确表示拒绝。如果不拒绝就表示已接受他人的帮助,一旦发生损害,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杨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