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法院对一起家庭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10月24日,屏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家庭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巩固和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

县法院于2019年立案受理申请人汤某与被申请人华某离婚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其中一项规定:申请人汤某定于2019年9月2日前补给被申请人华某房屋差价款人民币35000元,同时被申请人华某于付款之日从申请人汤某父亲的房屋搬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已经生效。但到期后,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因此,原告向屏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华某拒绝到达执行现场,经联系无果后,县法院工作人员随即组织对华某的个人物品进行强制搬离,在将其物品运送到其父母家的返程中,华某驾驶的车辆与申请人汤某父亲驾驶的三轮车发生擦碰,华某拿出锄头企图阻挠申请人华某的父亲和法院工作人员通行,为进一步控制事态并对华某进行惩治,法院工作人员立即将其控制并进行司法拘留。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5日全国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的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县法院执行工作质效保持高位运行,县法院党组决定,于2019年10月中旬至2020年“两会”期间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专项执行行动。本案作为屏边县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的典型案件,案件的解决也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

责任编辑:马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