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4人被处罚
    9月20日,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因停车引发的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案,依法行政处罚4人。
    9月19日21时30分许,马某驾驶小型汽车载王某到达弥勒市某酒店门口,因站在酒店门口讲话的翁某和钱某阻碍了马某停车,王某便下车要求翁某和钱某挪步让马某停车,继而双方发生争执。
    随后,翁某、钱某及其朋友赵某、毕某四人便围到马某车辆旁,多次拍打马某车身,并打开驾驶室门欲将马某拖拽下车理论,路人见状便上前劝说,翁某还推搡了上前劝说的两名路人,致使其中一人手机坠落屏幕损坏。
    市局巡逻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在民警向双方了解情况时,翁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民警执法,遂依法传唤翁某到公安机关调查,其友赵某、毕某见状便上前搂抱住翁某,并从中阻隔、质问、挑衅民警,试图阻止民警传唤翁某,严重阻碍了民警执行职务。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民警将翁某、赵某、毕某三人依法传唤到吉山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随后,涉嫌寻衅滋事的钱某到派出所打探案情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翁某、赵某、毕某、钱某4人因逞一时之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弥勒市公安局分别对4名违法人员依法处以下处罚:翁某、赵某因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毕某因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钱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肖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