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网吧行业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在行动中,当场查获2名违规使用身份证件的违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注意:用他人身份证去上网犯法
        当日16时许,程某与同事张某下班行至弥勒市某网吧门口时,程某因身份证件遗失,在其提议下,张某便把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件出借给程某到网吧上网,16时40分许,被吉山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后,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初到派出所,程某与张某两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很不以为然,认为:“都是朋友,只不过把身份证借朋友上网,这也违法吗?公安机关是否过于小题大做?”
        面对两人的质疑和不解,民警耐心为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法条,并告知违规使用身份证件的危害,后两人充分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张某因出借居民身份证件,被依法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程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同时,针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涉案网吧,即将面临公安机关的严肃处理。
        居民身份证件是个人身份证明法定文件,出租、出借、转让、冒用居民身份证件属违规使用身份证件行为,不可小觑,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责任编辑:肖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