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殴打他人,弥勒一“狠人”被拘留
    近日,弥勒市公安局西三派出所快速依法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案件,依法行政处理3人。
    8月25日8时10分,西三派出所值班领导伏友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希望小学的学生段某某,昨天在上学路上被人殴打。
    接警后,西三派出所值班领导伏友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进行调查走访。经走访调查,确定殴打段某某的嫌疑人为童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等3人。随后,西三派出所依法将涉嫌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的违法人员陈某某等3人传唤至派出所调查询问。询问过程中,该3人对无故殴打段某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8月24日下午,违法嫌疑人童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等人到西三镇“某超市”购买东西时,只因段某某看了刘某某一眼,随即陈某某为了在兄弟面前炫耀,就无故指着段某某进行口头辱骂,并用语言恐吓和威胁。随后,陈某某就跟童某某、刘某某商量报复段某某,并尾随段某某伺机报复,在西三镇希望小学门口“晨光文具店”里面,陈某某等三人二话不说,直接上前对段某某拳打脚踢,致使段某某头部及右边大腿皮外伤。殴打结束后,三人骑摩托车扬长而去。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了解,陈某某等3人是其所在村子同龄人中的“名人”,3个人整日无所事事,不务正业,哪里“热闹”就往哪里跑,依仗自己以前学过摔跤格斗,争强好胜,爱惹是非,以“狠人”自居,因此,同龄人对几人都“敬”而远之。3人本以为本次事件无人敢管,没想到警方会迅速找上门来。
    目前,3名无知青年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西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涉嫌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的嫌疑人童某某、刘某某二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900元的处罚,因童某某、刘某某违法时未满18周岁,且属第一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二人不送拘留所执行拘留,由家长带回家教育 ; 对陈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十四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

责任编辑:肖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