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部分为渝景花园小区

    开远市渝景花园小区业委会要求法院判令房管局撤销给开发商颁发的车库产权证的上诉被驳回后, 6月1日,开发商在小区门口贴出了要出售车位的通知,结果20天过去了,却无业主报告购买车位。小区业委会则称: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再审的申请已经被受理,并且案件已经分配承办人,为此,开远渝景花园小区业委会与开发商争夺车位的法律之战又起波澜。

开发商办了车位产权证小区起诉撤销被判败诉

    渝景花园小区共有760户,原规划车位为301个,连同其它的可利用车位为411个。但业主委员会后来发现,实际车位只有183个,并且早被开发商在开远市房管局办理了停车场的产权证(大证),后来又将大产权证分别办成了183个车位的产权证。小区业委会在多次和开发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7年4月,业委会向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部门撤销向发开商办理的车位产权证。

开发商通知

    恰逢产权登记机关改革调整,该案经多次反复变更被告后,最后开远市国土资源局成为了被告,而开发商则被列为诉讼第三人。并于2017年8月7日上午开庭审理。10月31日,小区业主委员会接到了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书。

    判决书中认为:开发商在程序上取得了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也取得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审批,小区下设防空地下室,停车位411个(含一层室内停车位301个),且半地下停车库和人防及辅助用房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开发商向房管部门提出办理停车场、车库、摩托车、自行车库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获得了产权证。渝景花园的半地下停车库的车位,属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辆车库,具有构造上和利用上的独立性,没有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也不属于利用人防地下室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作为投资方,在未与业主对车位的权属作出约定的情况下,申请将投资的车位进行登记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开发商在建设中多次更改规划,则是规划变更审批的合法性问题,与车位权属是两回事,可另行民事诉讼。行政机关审查了开发商提交的相关证据均合法,向开发商颁发车库大产权证,并在后来的申请中,分割183个车位的行政登记合法。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提起上诉仍被驳回

    接到一审判决后,业委会召集业主们研究后认为,一审判决中把明显属于一层的车库认定为半地下车位,且车库是在业主分割土地上架空建成的,该部分的资金成本,在业主购房时已包含在购房款内,一审法院将此认定为地下车库,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为车库归属问题可以另行民事诉讼,但如果不撤销颁证则无法进行民事诉讼。况且,规划部门已经证明,建设单位自行调整规划是违法的。为此,小区业委会提起了上诉。 

车库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于2018年12月20日发出了判决书。

    判决认为:颁证机关在颁证过程中的程序合法,至于在各个程序中的内容是否合法,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调整。于是判决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不过,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也对一审判决中车库属于半地下车位的结论进行了纠正。

     此前,由于双方对于车位的权属存在争议,因此小区停车场和这几年的停车费一直由房管局代管,待法院确定最后的结果后,划拔给胜诉一方。

开发商诉除了门禁要买车位

    接到二审判决等了几个月后,今年6月1日,开发商在小区门前张贴了一份醒目的通知,称对小区停车场有无可争议的产权,并准备向小区业主出售车位。通知也称,已向开远市房管局申请,一是要求将停车场移交给红河州恒兴房产产开发公司。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向小区业主出售停车位,停车位自接管之日起不再出租。不愿意购买地下车位的客户,可将车停于公司建在小区内的立体停车场内。

小区停车库出口

    当天,开发商就到小区接管停车场,并拆除了停车场的道闸、门禁等,还差点与业主发生了冲突。

    对于开发商的行为,小区业主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开发商建设时的车位远远少于规划数,且后来改建的立体车位属违章建筑,至今一直未正常使用。所以,小区停车位的规划及房屋配比已被非法修改,在无法满足业主需要的情况下,依法既不能出售、出租,也不能附赠。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中,虽然认可了颁证部门办证程序合法,但同时也确认一层车库不属于地下空间,而一层车库所占用土地属业主共有渝景花园小区在2012年6月份进行规划验收时的停车位还是411个,就说明小区建设过程中、建设验收和规划验收的数据虚假不实。故认定开发商在没有满足以上法律规定时,对一层车库是无任何处分权。

开发商后来在小区内建的立体停车场

    正是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小区向省高级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

    由于经过几年的法律争夺,广大业主对车位的概念、法理权属等基本清楚,因此,虽然开发商称二审判决已定,但20天过去了,却无业主去购买车位。

    该小区的车位最终的归属为何,我们将继续追踪关注。

首席记者 任锐刚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肖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