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配套远未达标,开发商还要卖车位

    在停车矛盾如今成为居民小区主要矛盾之一的时代,对于小区停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所有,开远市房管局对辖区内一小区争议的停车场权属,争取了一个较为稳妥的方式。而该市渝景花园小区的业主们则在忐忑中等待着8月7日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法院能何时作出判决。

    渝景花园小区位于开远市景山路和一行路交叉口,由红河州恒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07年12月获得住宅用地开发建设,使用年限为70年。项目于2010年元旦开工建设,至2011年底先后验收交付。

停车场入口,左侧为小区出入口

    小区建筑面积为11万多平方米,为6幢19至27层的小高层建筑构成,共有760户。其中一楼为车库,二楼有一半为住宅,一半为公共用房。小区出入口面向一行路,其中车库出入口在小区大门两侧。

    业主入住后,就陆续发现停车位与住户比例有差异,随着入住户数增多,停车矛盾日渐显现。2013年,开发商要出售小区车位,每个车位定价为10万至12万元,受到了业主的阻拦。

停车场内极为拥挤

    2014年7月,小区成立了首届业主委员会,开始规范小区内各项事务,并组织业主解决小区内存在的问题。业委会查阅相关档案发现,该项目在报送规划审批时,车位数为301个,连同其它的可利用车位为411个。但入住业主发现,实有车位远未达到规划要求。在如今停车矛盾成为很多小区主要矛盾的时代,业委会要组织解决这个大难题。

开发商已办了车位产权证

    2016年6月2日,小区业委会到开远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小区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并得到回复说明,其中,不计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一、作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内的人防工程,高层建筑的避难室或逃难层等)。二、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中独立使用的车库、杂(储)物间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的建筑等。规划批准的各结构转换层房屋中用作休息、绿化等公共开放架空廊架等。其中,停车场的建筑面积为5351.71平方米。

 停车场出口,右侧为小区出入口

    此前,业委会就多次在房管局等部门的主持下与开发商协商,但开发商坚持认为车库的产权属于自己,双方各不相让。

要求撤销开发商产权证,行政诉讼一波三拆

    2016年9月,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成立后,继续推进着车位问题的解决,并且获知,开发商已经办理了车库的产权证。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7年4月,业委会向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开远及周边县市行政诉讼案件)提起诉讼,将开发商、房管局和国土局列为被告,要求开远市房管局撤销向发开商办理的车库产权证。业委会在诉状中称:早在2014年,开发商就向房管局申请办理了停车场的产权证(大证),并且开发商还申请将停车库分割办成了183个产权证,且房管局已经向开发商颁发了产权证。

    业委会认为开发商获得产权证的对应地块属于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商获得车库产权证的行为非法。

停车场内极为拥挤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后,当年5月,开远市房管局提交答辩称:向开发商颁发产权证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2016年6月30日,开远市政府已公告开远市国土局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房管局已经不是适格被告。开发商则答辩称:停车场系公司投资建设,建筑面积未进行共有面积分摊,申请产权证符合法律规定。开远市国土局未提交答辩。

    因为庭上提交的产权证,盖的是开远市人民政府的印章,业委会则将开远市政府追加为被告。开远铁路运输法院裁定认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管理,于是驳回了业委会的起诉。

    在此情况下,10月,业委会在将开远市人民政府列为被告后,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请示上级法院研判后认为,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均由政府下属的行政部门办理。鉴于行政部门的职能改革后,不动产权登记书的颁发已经由房管局移交到国土资源局,告知开远市国土资源局为唯一被告,案件仍由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受理。

业委会准备的诉讼材料一大堆

    今年4月底,业委会又将开远市国土资源局列为唯一被告,再次向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开发商则被列为诉讼第三人。

    8月7日上午,历经多次波折的诉讼终于开庭了。由于法庭太小,只能容纳约30余人旁听,为此,业委会将法庭直播引进了小区内,众多业主间接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被告国土资源局认为业委会已是重复诉讼,且国土局不是适格被告 。但审判长当庭释明后进入了庭审高潮。争议的焦点在于开发商申请及行政部门颁证是否合法;停车场、车库是否属于共有面积,是否属于地下建筑。经过三个多小时交锋庭审结,法庭宣布择期判决。

停车费暂放房管局,哪家赢了给哪家

    记者到渝景花园看到,该小区的停车场在一楼,分别设有出口和入口,停车场类型为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目测看,出入口平面高出街道一行路约80厘米。而停车场顶部非住房部分,则被建设成了小区的公共活动空间及绿化。

停车场为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楼顶非住宅空间建成了小区业主的公共绿化休闲区

    在停车场内,记者看到里面的车辆停得极为拥挤,其中有一排车位上的车辆均超出线外约40厘米,对通道上的车辆通行有一定影响。

    谈到停车场是否属于地下建筑,有一位业主直接将车开到了出口处熄火挂上空档,结果汽车直接遛到了小区外的一行路上。

    小区业委会主任和热心业主向记者介绍:小区760户人家现实有汽车450辆,停车场内划了183个车位,全部塞满可停226辆,不到现在实有车辆的一半,因此停车矛盾十分突出。此前小区业委会对停车的管理是:临时停车30分钟以上24小时以内为5元。办理停车月卡的每月120元,先到先停,但不保证随时有车位。两轮摩托车每月40元,两轮电动车每月45元。相关管理规定由业委会制定后交由物业服务公司执行。

    业委会主任还介绍:由于停车场归属一直处于争议中,自2016年10月就由房管局代管,物业公司按上述规定收取的停车费,在支付了水电费、保洁费及物业人员的工资后,余下部分都交到房管局。定下的原则就是,待法院最后判决后,哪家赢了哪家拿钱。业委会赢了余款移交业委会,业委会输了,余款移交开发商。

    业委会成员和一些业主认为,如果胜了官司,那么作为小区公共收益的停车费,就可以用来为小区业主做更多的事了。

首席记者 任锐刚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肖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