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要求,河口县院主动创新求发展,通过实施“五步走”的举措,不断探索积累经验,有力助推“捕诉合一”制度落地生根。

    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践。2015年8月,河口县院为了提升人员素质,打破部门藩篱,在批捕和公诉部门尝试推行轮岗交流、任职调整和“双向办案”等工作制度。通过实践,培养了一批既会办理公诉案件又能熟练办理批捕案件的“多面手”型检察业务骨干,在一定程度上为推行“捕诉合一”制度做好了人才储备。

    瞄准司法体制改革目标,敢于先行先试。2016年初,河口县院主动预判形势,聚焦司改目标中关于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诉讼制度的具体要求,以构建“大刑检”格局为导向,开始在公诉、批捕部门试行“一体化办案”模式。通过实行批捕、公诉案件在两部门轮案办理,统筹管理的工作机制,使刑检办案模式从“各分管一段”向“全方位监督”转变。既增强了办案合力,又缓解了基层检察机关人员短缺的困境,还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就未成年犯罪案件、部分“两抢一盗”案件指定一名检察人员统一行使批捕权和起诉权。通过上述措施,“捕诉合一”的办案模式已初现雏形。

    及时组建和培训办案团队。2017年初,河口县院在全州率先实行大部制改革和新型办案团队的实质化运行。一是新设置的刑事检察局统一行使批捕、起诉等诉讼监督、审判活动监督的职责,并通过理顺组织架构和职权整合使“捕诉合一”名正言顺。二是及时构建办案团队。通过优化检力配置,在该局配备了4名员额检察官、4名检察官助理和6名合同制书记员,搭建了“1员额+1助理+1书记员”的基本办案单元和双内勤从事内务管理的工作模式。三是抓实素能提升。通过组织全部员额检察官和助理先后赴国家检察官学院、知名高校学习深造,有力提升了检察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适应“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履职本领。

    完善考核管理评价机制。在推行体制改革的同时,河口县院结合实际,借鉴其他地区的有效经验,将案件质量评查考核、案件承办流转、检察官权责清单和其他管理机制全面整合。构建了完整的案件办理绩效量化考核管理评价实施细则,规范了批捕、公诉案件办理程序的全过程,实现了“规范、量化到工作的每一个步骤,考核、监督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为“捕诉合一”改革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捕诉合一”全面推行。2018年伊始,河口县院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实现了案件的批捕、起诉全部工作由承办的员额检察官(或团队)一人负责,一竿子插到底,落实“谁批捕,谁起诉”,不仅增强了员额检察官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而且提升了办案质效。目前,河口县院所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平均提速1天,审查起诉案件平均提速5天,审查批捕案件无捕后不诉,审查起诉案件无起诉后撤诉、判无罪的情况。

通讯员    吕小梯

责任编辑:肖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