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金平县人民法院对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鞍底乡新农合办原主任牛某某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牛某某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牛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马鞍底乡新农合办原主任牛某某,任职期间负责向马鞍底乡新农合参合人员收取新农合资金和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牛某某从2008年开始,投资种植香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亏损近30万元。2012年开始经营化肥零售生意,又亏损约20万元。牛某某于2016年3月15日在汽车销售公司订购奥迪Q5轿车,支付首付款。为了满足个人私利,偿还个人债务,牛某某以村民之名义到农村信用社贷款弥补亏损、购买豪车,动起了挪用新农合参保资金的念头。

    2016年4月7日8时,马鞍底乡政府工作人员发现牛某某失联,且由其负责收缴的2016年新农合资金未存入金平县新农合账户,随即报案。4月12日,牛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金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查明,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4月初,被告人牛某某在担任马鞍底乡新农合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马鞍底乡2016年度新农合参合筹资款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该款项用于归还牛某某以村民之名义贷的款、归还其以前挪用乡卫生院及乡村医生的住院门诊补偿款、支付订购奥Q5的首付款、装修房屋,超过三个月未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牛某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退交部分涉案款,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继续追缴其挪用的公款。

通讯员 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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