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国道G219喀东线K8826+048.96至K8826+355.04(白马河大桥)段封闭施工,部分过往车辆绕行城区道路。巡查发现,部分进入城区的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导致物料沿途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运输车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密闭运输
凡进入城区从事渣土、砂石、煤炭、垃圾、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运输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撒、滴漏、飞扬。严禁密闭装置破损、覆盖不严或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上路行驶。
二、严查抛洒滴漏行为
对运输车辆沿途抛洒、滴漏,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污染物;拒不清除或清除不彻底的,将依法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各建筑工地、货运源头单位(个人)、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出场车辆的冲洗和密闭检查,确保车辆清洁、密闭后方可驶入城区道路。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运输企业、驾驶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3 - 5221565。
特此通告。
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