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异龙湖继续实施封湖禁渔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异龙湖渔业资源,促进异龙湖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12月27日修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9月23日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异龙湖管理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异龙湖继续实施封湖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异龙湖继续实施封湖禁渔,在县人民政府未发布开湖通告之前均为封湖禁渔期。禁渔范围包括异龙湖水域及流域湿地。

二、封湖禁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在异龙湖水域及流域湿地和入湖河道内捕捞、炸鱼、毒鱼、电鱼、射鱼、锚鱼、垂钓,打捞水生生物,猎捕野生动物;

(二)收购、运输、加工和销售异龙湖水域及流域湿地的渔获物、野生动植物;

(三)在异龙湖水域及流域湿地内放养鸭、鹅、牛、羊等家禽、牲畜;

(四)未经许可,任何船只不得入湖。

违反以上规定者,由异龙湖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日

责任编辑:赵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