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12时左右,窦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两名乘车人员行驶至弥勒市东风大道路段。行驶途中,乘车人李某某、窦某某为追求刺激、博取网络关注,将大半身体探出汽车窗外;驾驶人窦某某非但没有及时劝阻危险行为,还默许友人拍摄相关视频并发布至网络平台,该视频传播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车窗探身拍视频博眼球 三人均被处罚!弥勒交警通报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事件发生后,弥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迅速开展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驾驶人窦某某放任乘客将身体探出车窗,属于驾车时实施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警方对其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乘车人李某某、窦某某在车辆行驶途中把身体部位伸出车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分别对二人各处以罚款20元。

交警部门提醒:车辆行驶时将头部、四肢探出窗外极易被路边设施、过往车辆剐蹭撞击,安全隐患极大;切勿为拍摄短视频追求噱头漠视交通安全,驾驶员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自觉约束车内乘车人员行为,文明、守法出行。

责任编辑:赵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