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屏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通过执行法官的多番努力,为年过七旬的申请执行人白某某挽回经济损失60000元。

2016年2月25日,张某某驾驶其哥哥张某所有的车辆在石屏县异龙镇孙家营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白某某受伤,事故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之间的赔偿事宜经石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某分别于2019年7月30日前赔偿白某某经济损失3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赔偿6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赔偿60000元,张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某某在赔偿第一笔经济损失30000元后未按期履行赔偿第二笔经济损失6000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白某某于2020年1月10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一边是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外出的要求,一边是苦苦等待执行案款的老人。经执行局法官慎重考虑后,立即开展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两名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证券、不动产、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白某某已年过七旬,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使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这笔赔偿款无疑成为了白某某的救命钱,执行法官便决定此案要优先执行、快速执行,一定要将钱款要回到申请人手中。在做足防护措施后,执行法官便深入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被执行人张某某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张某以该交通事故系张某某造成,赔偿款不应由其一人承担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仍然耐心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法律释明,向其说明了申请人目前的困境,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反复沟通,张某对案件认识发生了较大转变,终于表示愿意积极想办法赔偿。2月11日,被执行人张某将第二笔60000元赔偿款兑付给了申请人。同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还就调解书确定的尚未到期的最后一笔赔偿款60000元的支付方式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通讯员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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