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石屏县司法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组织基层力量投入防疫一线,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石屏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司法所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守法意识。各级人民调解员、司法局普法小分队向农户家开展法律知识入户宣传。宣传内容围绕党委政府近期的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村庄卫生整治、拆临拆违等中心工作、以及森林防火、交通安全、扫黑除恶、《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村民实际生产生活特点,进行鲜明生动的讲解,培养他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观念。据统计,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0余份、普法宣传产品2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5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增强排查主动性,及时调处纠纷。1.完善排查机制,进行日排查日报告,超前稳控矛盾隐患。按照“预测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具体排查中,我们注重抓三个方面:一是利用人民调解员这一支队伍,充分发挥其作用优势,深入村组户,掌握第一手信息;二是发挥村组负责人员工作优势,掌握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隐患,了解信息;三是发动周围群众,提供线索,共同参与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2.强化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加强并提高重点行为、领域风险隐患排查预防力度,及时化解医患、商品供需、交通出行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矛盾纠纷。对涉民营企业、农民工欠薪、山林土地等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意见,确保安全稳定。

创新方式,提高专项工作效果。疫情期间,避免群体聚集,乡镇镇调委会安排专人值守,尽量通过电话、微信、QQ群、云南“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等业务途径,及时掌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矛盾纠纷线索,积极采取微信、电话或在线调解等有效措施,及时化解一般性、苗头性纠纷。龙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利用电话成功调解涉及多人的农民工讨薪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多元化解,取得实效。通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特别是司法、行政、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联动方式,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脱贫攻坚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调处。联合派出所调处纠纷2件,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纠纷2件,均调解成功。排查涉及民营企业纠纷3件,成功调解1件,另外两件正在调解。

自1月21日以来,全县人民调解员排查纠纷37次,调解纠纷共调解纠纷63件,成功62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审核人:杨昆)

责任编辑:田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