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巩固蒙自市国家卫生城市,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力度,需倡导全民健康生活,落实蒙自市禁止吸烟场所统一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工作,近日,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全市“禁止吸烟”标识的通知,明确全市制作、设置禁烟标识的规范和要求。

 蒙自统一规范制作设置禁烟标识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鉴于现行“禁止吸烟”标识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参照国际通用的禁止吸烟标识,结合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现对全市“禁止吸烟”标识进行规范统一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蒙自统一规范制作设置禁烟标识

主体文字:“禁止吸烟”,字体使用“黑体”;英文:“NOSMOKING”,须有中英文对照;图形标识采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

室外吸烟区设置要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有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或警示图形。

吸烟区可以使用横板或竖版标识。警语文字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结合各自实际选择使用内容。

(蒙自市创文办)

责任编辑:田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