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按照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双10”提升行动中,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和蒙自市文明养犬通告,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于4月1日起,在全市区域开展知识宣传, 培育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和行为。

 蒙自:向不文明养犬说“NO!”

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饲养犬只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他人生活和人身安全。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餐馆、商场、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携犬外出应当牵系,犬只所产生的排泄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蒙自:向不文明养犬说“NO!”

该局通过发放、张贴宣传材料,讲解文明养犬的法律法规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文明养犬相关常识,耐心解答群众的问题。工作人员告知群众,要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及时给犬只上户口、办犬证,并坚持每年定期给犬只注射相关疫苗和体检,对犬只进行圈养,不带犬只进入小区人群密集的区域;外出遛犬时为犬只栓犬绳,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不影响其他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深夜、清晨给爱吵闹的犬只带上止吠器,避免因犬只吵闹影响其他群众的生活。市民纷纷表示,一定会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不影响其他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蒙自:向不文明养犬说“NO!”

经过宣传教育后,该局将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行动,倡导依法养犬、规范养犬和文明养犬,维护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自觉遵守《条例》,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让行为成为一种习惯,让习惯成为一种文明,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蒙自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编辑:田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