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爱犬给我们带来了欢乐和温馨,拉近了人与动物的距离,但诸多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不仅破坏了环境,还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营造文明、和谐的养犬氛围,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共创文明家园。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积极推进文明养犬工作。
按照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双十”提升行动中,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和蒙自市文明养犬通告,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4月1日起,深入到遛狗比较集中的区域,通过发放、张贴宣传材料,讲解文明养犬的法律法规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文明养犬相关常识,并耐心解答群众的问题,告知群众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及时给犬只上户口、办犬证,并坚持每年定期给犬只注射相关疫苗和进行体检,对犬只进行圈养,不带犬只进入小区人群密集的区域;外出遛犬时为犬只栓犬绳,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不影响其他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深夜、清晨给爱吵闹的犬只带上止吠器,避免因犬只吵闹影响其他群众生活。市民纷纷表示要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不影响其他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饲养犬只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他人生活和人身安全。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餐馆、商场、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携犬外出应当牵系,犬只所产生的排泄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行动。
依法养犬、规范养犬和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养犬不忘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他人利益。为维护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