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口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公开开庭审理原泸西县公安局纪检组组长赵某某徇私枉法一案。庭审过程,河口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公安局、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干部职工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

河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某在担任泸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队长期间,在查办案件中,徇个人私利,致王志辉及其犯罪集团的多名犯罪分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以王志辉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

河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国彬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因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期宣判。

(李春艳)

责任编辑:曹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