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的一天,石屏县吴某国在自己的家族微信群里发了一张照片,引发了家庭纠纷,因僵持不下,吴某国被自己的几个姊妹起诉到石屏法院,其儿子吴某也作为第三人被一同起诉。
       据了解,吴某国是家中的老三,共有2个姐姐,2个妹妹,其父母已故,如今兄妹几人均已成家立业,家中尚有父母遗留下的位于石屏县异龙镇某村房屋一幢及土地2处(面积分别为0.96亩、0.16亩)。2008年7月31日,吴某国在其他几个姊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在其子吴某的名下。2019年4月25日,0.96亩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吴某国领取了国家补偿土地款71040元。同日,吴某国在家族群里发了产权人为吴某的房屋产权证照片,随即引发了纠纷。几个姊妹认为该房屋、土地补偿款及土地使用权应该作为父母的遗产共同继承,遂将吴某国及其子告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该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均坚持父母在世时自己已尽赡养义务,应该享有继承权,该房屋估价20万元,故应由被告折价补偿给原告,同时要求平分取得的征地补偿费,以及共同继承0.16亩的自身用地土地的使用权。被告吴某国及第三人吴某辩称,原告父母在世时已经口头承诺将房屋留给吴某,该房子系按照遗嘱继承登记在吴某名下,并不存在法定继承,原告无权分割房屋。庭审中,双方还就案件以外的其他家庭事务发生较大争执,导致案件调解一度无法继续。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对案件详细研判,认为该案当事人中年龄最大的已接近八十岁,案件又属于家庭纠纷,妥善化解是最好的选择,因原被告中大都为退休人员,家庭条件较好,故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因大部分当事人在外地居住,为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屡次通过电话从亲情、法律等角度反复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协议,法官趁热打铁,次日便通知所有当事人到法院再次组织调解。通过努力,双方对房屋分割、征地补偿款分割及其他争议问题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就房屋及土地征收款补偿原告,并约定一个月内向原告支付完毕,达成协议后原告撤回了起诉。现被告已付清全部款项,至此,一件争议较大的继承纠纷通过人民法院的倾情调解得到彻底化解,为当事人挽回了亲情。
通讯员 张伟 罗茂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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