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瑶族自治县是云南省唯一一个以瑶族为主体的自治县。居住着瑶、苗、壮、傣、彝、布依等24个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68.9%。为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审判力量,有效化解“涉民族”纠纷,河口县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实际,认真探索、精心打造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特色司法审判管理模式,大力加强民族干警队伍建设,多措并举,取得了很好的实效,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基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有力的司法队伍保障。

        一、坚持平台搭建,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警职能

        组建“学雷锋”服务队。通过建立少数民族特色“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积极招募少数民族干警参与到服务队中,河口县法院现有的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共有队员40人,其中少数民族队员17人,积极为河口广大民族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各族居民群众提供“党员服务进社区”、“3月5日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日”、“敬老院送爱心”、“靓丽国门 你我同行”“禁毒宣传日”等志愿服务活动共计60余次。

        组建“送法律”服务队。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熟悉当地民族习惯、风土人情、沟通顺畅等特点,以脱贫攻坚为契机,深入到挂包联系村寨,用当地民族通俗易懂的语言、易以接受的方式开展开展政策宣讲、法律宣传,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把党的各项惠民政策送进百姓家中,把法律知识送到边境民族村寨,把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搭建“诉调对接”平台。为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矛盾和纠纷,充分发挥各少数民族学会联系党委政府和群众的桥梁功能。河口县法院积极搭建与各少数民族学会的诉调对接平台,制定印发了《河口县人民法院、县民宗局、县瑶族协会、县苗族学会、县壮族学会、县布依族学会、县傣族学会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协调机制》,邀请河口县瑶族协会、壮族学会、布依族学会、傣族学会、苗族学会等五个民族学会代表参加座谈会,共同磋商借助少数民族学会力量参与调解“涉民族”纠纷的诉调对接机制,寄希望借助各少数民族学会在本民族当中的威望,依靠渊博的民族学识、熟知的民族习惯协助法院化解“涉民族”纠纷,避免矛盾升级,防范“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坚持统筹协调,合理配置少数民族干警岗位

        近年来,河口县法院积极探索、统筹协调,将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熟悉民族工作的少数民族干警合理配置在办案一线,配置在最合适、最需要的岗位上。

        设置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岗位。“双语”是少数民族群众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开展工作的纽带,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经上级法院批准同意,河口县法院专门配备了一名瑶族“双语法官”。在审判涉民族案件中,主要是涉瑶族的案件,由该名法官进行审理或参与调解工作。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坚持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办案,以案释法,积极为各族群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设置专门“民族服务”岗位,配备少数民族干警。目前服务中心共有少数民族干警5人,其中:彝族2人,瑶族1人,苗族1人,壮族1人。能熟练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3人,分别为彝族语、瑶族语、壮语,充分发挥他们在语言和民俗方面的优势,加大案件的化解力度。

        设置“退休民族法官”岗位,返聘退休壮族老法官回院工作,主要负责在诉讼前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老法官对本民族案件的来访人或案件当事人在语言和民俗方面的优势,依靠丰富的办案经验,加大了“涉民族”纠纷的化解力度,尽量为少数民族当事人减轻诉累。

        三、坚持敢于担当,大胆提拔少数民族干警使用

        河口县法院始终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精心培养、大胆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迅速成长,成为推进全院审判执行工作不可或缺的生力军。目前,全院共有少数民族干警16人,占全院干警比例的39.02%;其中副科以上民族干部13人,占全院副科以上干部总数的40.62%。2010年以来,共选拔使用干部19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6人,占全院选拔干部总数的40%,逐步造就了一支能在实战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持续优化院班子民族结构,充实领导班子团队力量,坚持依事择人、按需选任,多渠道、全方位选拔使用不同民族类别的干部,加大从主体民族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出任领导班子成员。现有的7名领导班子,其中,4名为汉族,2名为瑶族,1名为彝族,少数民族班子成员占班子总人数的42.86%,使得班子民族结构进一步合理,组合进一步优化,班子整体效能进一步加强。

        四、坚持业务主导,强化少数民族干警技能培训

        定向招录培养瑶族干警。2013年招录了一名定向培养的熟悉瑶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通晓瑶语的法律专业干警,并安排在办案一线工作,在审判、翻译、调解、送达等过程中,为瑶族当事人提供了更专业的司法服务。定期选派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到上级法院、经济相对发达的内地法院挂职锻炼,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选派民族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云南省法官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等地区参加培训深造。近年来,共选派少数民族干警培训90余人次,建立起了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数量比较充足,能够满足民族地区审判工作需要的司法审判队伍。

通讯员 杨恒孝

来源:新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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