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4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口法院)公开审理了邓某刚、盘某金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
该案经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邓某刚、盘某金利用担任河口县瑶山乡牛塘村委会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在管理和使用上级部门下拨给牛塘村委会的补助资金过程中,采取欺上瞒下、制造,虚假单据等方式,骗取并非法占有河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补助给瑶山乡牛塘村委会桃子寨、红土寨蔬菜种植的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人民币20万元,用于投资该二人共同种植的生姜以谋取私利。
近日,河口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邓某刚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被告人盘某金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三、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二十万元,依法予以退还被害单位。
对于上述判决,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未上诉。
案件还原:
2015年初,邓某刚在担任河口县瑶山乡牛塘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期间,得知河口县民宗局下拨了一笔2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给牛塘村委会桃子寨和红土寨种植蔬菜。其为了占有这笔资金,找到牛塘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盘某金商量以这笔资金作为他们与其他农户合伙种植生姜的本金,并在收成后除本分利,即:除去他和盘某金的本金后剩下的利润由他、盘某金和其他农户各占50%,以此来获取利益。经两人商议后,找到了9户农户商量合伙种植生姜,并签订了合伙种植生姜协议。此后,为了将项目资金拿到手,邓某刚和盘某金商量着制造了虚假的拨款申请、农户补助名单、收据等材料,先后3次向河口县民宗局将钱申请划拨到“村财乡管”牛塘村委会的账户上,又从瑶山乡财物管理服务中心将钱骗取后,作为他和盘某金的本金投入到生姜种植中,用于租地、犁地、购买生姜种、化肥、农药等方面的支出。另外他和盘某金使用了其中的1万元用于购买自己种植香蕉的胶管,还有3700元左右使用于到湖南省考察种植产业了。在申请使用该20万元项目资金时,邓某刚和盘某金未告知群众、村相关人员有项目资金的情况,为的是让两人能够顺利将这笔20万元项目资金作为他们投资种植生姜的本金,并继续用做第二年种植生姜的滚动资金,以此来获利。但天有不测风云,随后生姜价格一路下跌,最终生姜未能卖出,该笔2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损失了,邓某刚和盘某金最终未能获利,同时也导致了他们非法侵占扶贫资金的情况被揭露。
河口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