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旧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利用互联网贩卖枪支的线索。在省厅州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下,红河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分赴全国20多个省市、地区,刑事打处涉案嫌疑人20余人,收缴枪支及零配件若干,成功破获网络贩枪案。

斩断源头

        3月11日,在山东省淄博市捣毁了一个非法制造枪支窝点。对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缴获气枪铅弹3447颗、气枪枪管270根,车床2台,“秃鹰”气枪1支、M1911气手枪1支、气瓶7个、弹夹2个、铅弹模具1个。

依法处理网络购买

        6月19日,在昆明市抓获涉嫌买卖枪支的会泽籍犯罪嫌疑人何某。在会泽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民警在其家中搜出“秃鹰”气枪一支,铅弹920余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何某在2017年底通过微信联系到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卖家,并购买仿美国“秃鹰”气枪一支及铅弹1000发。随后卖家通过快递物流将 “秃鹰”气枪及1000发铅弹寄给犯罪嫌疑人某。

个旧市公安局成功破获网络贩枪案

法律链接:

为什么仿真枪会被鉴定为枪支而涉嫌刑事犯罪?

        通过法律规定进行解释;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法律、规定定义上的"枪支"--即通俗说的"真枪"。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通知中鉴定标准第三条: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形象一点,使用塑料BB弹的仿真枪,只要能在近距离双面击穿铝制可乐罐,它的弹丸动能就已经在2焦耳以上,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枪支"。

        贩卖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私藏枪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购买气枪铅弹:非法买卖气枪铅弹500发以上的,即可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市民,要仔细核实自己购买的仿真枪是否具有杀伤力,一旦违规须及时上缴。另外,增强对仿真枪危害性的认识,不要购买、使用仿真枪或有杀伤力的玩具枪,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持有枪支及仿真枪等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肖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