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公安局关于集中收缴管制刀具的通告
为加强管制刀具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动员全社会参与管制刀具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营造全民共管共治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刀具主要包括:
(一)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刀尖。
(二)三棱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三)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和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四)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或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五)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六)特殊厨用刀具:加长西瓜刀、加长砍骨刀、刀尖角度小于30度,刀身长度大于220毫米的剔骨刀。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携带管制刀具。对非法制造、销售管制刀具的,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管制刀具管理措施和条例,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及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凡有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携带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行为,尚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管制刀具并说明情况的,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交,后被公安机关查实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六、举报方式和途径:
如遇发现相关涉及管制刀具违法犯罪线索可以直接到屏边县公安局或当地派出所举报,也可通过来电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屏边县公安局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