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办理摩托车检验业务,加强农村地区摩托车源头管理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4月25日至5月1日,屏边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开展摩托车“送检下乡”服务,组织检测机构到各乡镇开展摩托车检验业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服务日程及地点

二、检测车辆范围
(一)注册登记第6年、第10年的摩托车。
(二)注册登记超过10年的摩托车,每年需检验1次。
(三)发生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免检政策:
①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
②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
三、所需材料
摩托车(请提前做好车辆维护)、车主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摩托车有效期内强制保险凭证。
四、检测公司
石屏县安车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
五、相关事宜
1.为安全驾乘摩托车,根据规定,前来检验的摩托车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
2.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
3.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4.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