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口县相关区域实施临时空中管制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保障河口县重要活动相关区域空中安全,确保活动期间社会治安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河口县将在相关区域和时段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行禁飞管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区域: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空中区域。

二、禁飞管制时间:2026年11月8日0时—2026年11月18日23时59分。

三、禁飞管制措施:禁飞管制期间,除公务活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请报备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在管制区域内擅自起降、飞行各类无人机、航空模型、穿越机、滑翔伞等低慢小航空器。同时,禁止在管制区域放风筝、放孔明灯、热气球等低空漂浮物。

四、法律提示:对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域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飞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责任编辑:赵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