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的最佳途径,也是进行普法宣传的有效平台。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因受办案人员紧缺、经费紧张等各种因素的限制,石屏法院派出法庭均在院机关合署办公。如此一来,偏远山区群众打官司有诸多不便,为解决这一难题,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方便群众诉讼,该院花功夫完善制度建设,全力推进巡回审判工作。

一是出台《石屏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实施方案》。为确保巡回审判工作落到实处,该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回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民事和刑事行政两个巡回办案组,并设宣传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确定了各组的职责范围,为巡回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此外,方案中详细规定了各类案件的巡回审理范围、巡回审理过程中应遵守的工作纪律等内容,为全面开展巡回审理提供了制度遵循。

二是大力推行法官联系村委会(社区)工作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石屏法院在全县117个村委会(社区)全面设立法官联系点,每名员额法官要对各自联系的村委会(社区)负责,每月至少轮流深入所联系的村委会(社区)1次,为村组群众提供矛盾纠纷排查、案件调解、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员培训、巡回审理、法治宣传等服务工作。为确保该制度真正落地见效,该院专门成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实行院长、副院长“包乡(镇)”牵头负责,明确法官职责任务及工作监督管理。

三是巡回审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的出台关键在于落实。根据工作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双方矛盾激化等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应该尽可能开展巡回审理。为确保巡回审判工作落到实处,该院坚持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理念,确定速裁部门员额法官每人每年至少巡回审理案件10件,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部门员额法官每人每年至少巡回审理案件5件,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扣减相应绩效考核分。

据统计,截止2020年8月,该院院共审结案件1167件。其中巡回开庭案件25件,法官到当地调解案件568件,邀请群众旁听人数257人次,巡回审判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赡养纠纷、劳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巡回审理率达37%。

巡回审理机制的落实,将法官“坐堂问案”变为“到村办案”。通过深入基层,进一步密切了法院与基层组织和群众的联系,有效推进与乡镇、村委会(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的协作配合,促进诉讼与非诉解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同时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理解司法、亲近司法,有助于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的提高。下一步,石屏法院将继续全面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为建设平安石屏、法治石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李妮、卢晶)

责任编辑:曹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