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红河州绿春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时,发现一群人聚集在公路边围观,民警察觉可能情况异常,于是便下车上前查看,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正携带着一只小猴子在进行售卖 。民警立即对该男子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围观群众进行口头教育和劝离。而贩卖小猴子的男子王某某被民警带回了森林公安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茶叶地里发现“国保”他却这样干······

经调查了解得知,王某某系绿春县三猛乡巴东村委会上沙普村民。3月29日下午15时许,王某某在自家茶叶地采摘茶叶时发现有一只小猴子模样的动物蜷缩在地里,便将其进行了猎捕。想着家里经济有点拮据,王某某欲将捕获的猴子进行售卖换点钱,没想到才刚摆到路边进行售卖就遇上了森林公安民警。

 茶叶地里发现“国保”他却这样干······

经林草部门工程师鉴定,这只猴子为蜂猴,为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茶叶地里发现“国保”他却这样干······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如发现落单或受伤的野生动物,请及时救助后与林草部门野保办或森林公安联系。切勿因一时的贪念将其进行买卖,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李普欧)

责任编辑:田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