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石屏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毛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六年零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获处3000元至105000元不等的罚金。石屏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100余人旁听案件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2017年以来,该犯罪团伙以给KTV“看场子”为由,向多家KTV收取“保护费”共计422500元;2018年1月10日晚,该犯罪团伙成员在某KTV门口与人斗殴,导致5人身体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等不同程度受伤;2018年1月13日凌晨,该犯罪团伙成员驾车追逐并砍伤王某,打砸王某的摩托车,随后又到某茶室进行打砸并殴打茶室经营者周小某,二受害者经鉴定均为轻微伤,期间曾两次击发枪支;2018年1月2日凌晨,该犯罪团伙成员在某烧烤店内对罗某、李林某进行殴打,造成受害人轻伤二级、轻微伤;2018年2月,该犯罪团伙成员对三只射钉器进行改造焊接枪管,并将三支枪藏匿家中,经鉴定,三支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民用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10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谋取不法利益,在一定区域有组织地采用威胁、滋扰、纠缠或者其他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向该案有关人员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非法制造枪支,并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行为,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二人重伤、六人轻伤、四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特征,是恶势力。

   为维护公共安全及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石屏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茂娇 车丽英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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