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你浓我浓,财产不分你我;分手后撕破脸皮,必须归还恋爱花销。在日常生活中,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当恋爱关系破裂时,很多人往往选择回归现实。日前,石屏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女方要求前任偿还恋爱期间借款的案件。

据悉,杨某、毛某曾系恋人关系,恋爱期间,毛某因资金周转多次向杨某借款,杨某先后通过微信、现金等方式给付毛某钱款共计20000元,后双方关系恶化分手,杨某要求毛某偿还借款,毛某表示钱款系杨某自愿给付,以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为由拒绝偿还,无奈之下杨某将毛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某将双方关于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和借条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被告未提交证据,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予以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金钱往来,有完整的证据链予以证实,足以认可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考虑到双方曾系恋人关系,为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当庭达成由被告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的调解协议。

通讯员 李福宝 报道

责任编辑:肖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