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兄妹,母亲瘫痪在床一直跟老大生活并由老大照顾,其间母亲立下三份遗嘱,将老房子分给老大。母亲去世后,弟妹要求继承老房子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遗嘱因形式要件欠缺而确认遗嘱无效,并按法定继承判决老房子归老大,但老大要折价补偿两个弟妹。老大不服,申诉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老大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继承法》规定应当多分,而法院没有考虑老大对母亲所尽的主要赡养义务而平均分割遗产,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提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因判决不公而由检察机关提请的抗诉案件,在以前听到的很少很少,但是这种情况在红河州已经大为改观。

代理检察长吉军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2月22日上午,在红河州“两会”上,审议“两院”工作报告的人大代表们,都对检察机关的这一做法感到耳目一新,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2月21日下午,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吉军在向人大代表作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称: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为主责主业,转变监督理念,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5件、撤案74件,追捕漏犯178人,追诉漏犯13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6件。同时,检察机关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2018年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调解监督案件66件,提请或提出抗诉1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8件,法院采纳224件;对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70件,法院采纳505件;支持起诉案件116件,法院采纳或使相关人员受损权益得到有效维护86件;提出非诉执行检察建议27件,被采纳8件。

人大代表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处长伍湘辉向记者介绍:检察机关对民事检察的重视力度越来越大,不仅人员配置增加了,而且受理提起的案件也大量增加了。他举例称:2017年,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只有2件,2018年增加到8件;2017年没有民事抗诉案件,2018年增加到了16件。上面所举的这个例子,虽然程序上还在省检察院的审查阶段,但给了申请人一个希望,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即使是民事案件,检察机关也同样要维护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这同样是公平正义。

    伍湘辉还介绍:对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加大还表现在检察机关的调查力度加大。检察机关在对民事案件的监督时,都要进行调查工作,对存在疑问的都要查清事实。

    为什么对民事案件的抗诉会大幅增加呢,伍湘辉称:首先是群众的维权意识提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也提高了。另外一个就是当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不被采纳时,就再提起抗诉。去年的其中7件抗诉案件就是法院不采纳检察建议后提起的。

    伍湘辉解释称:代表在审议时提出报告中法院采纳数超过检察建议数的疑问,是因为有的检察建议是上一年度提起,法院在跨年后采纳了,这才形成采纳数大于建议数的假象。

人大代表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记者还注意到,检察机关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中,在报告中直接使用“对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这样的表述,还是头一次。但是,在法院的工作报告中,上述的表述的数字基本没有被提及。不过,伍湘辉也解释称:虽然民事抗诉案、再审建议及检察建议案均增幅较大,但比起法院每年所审理的数万件民商事案件并且每年都大幅增加的案件来说,还是极小的比例,也说明法院绝大部分的民事裁判是正确的。

首席记者 任锐刚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肖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