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出台规定勒紧农村婚丧喜庆“钱袋子” 宴席不超20桌随礼不超100元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察委下发《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党员干部在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订出标准。

  目前,农村在操办婚丧事的筵席中铺张浪费现象突出。比如举办婚庆,一般有12道菜以上,8人一桌,饭菜吃不完,有的化整为零,有预请、事后续请、分批宴请,持续操办3天乃至一个星期;有的排场很大,仅彩礼及烟花爆竹费、打歌费三项就花费几万元甚至几十万;有的党员干部虽然操办前后都有报备,但通过发请贴、打电话、发短信等不同方式邀请,使得请客超标、桌数超标,广收钱财。

  有的在丧事活动中也要显示富有、体面和气派,铺张浪费。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宴请名目,如祝寿、生日、满月、乔迁、升学、参军、购新车、进新房等。各种名目的大操大办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改善,“辛苦积攒一辈子、吃光喝光一席宴”,一定程度上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和成效。一些县乡(镇)、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形同虚设”,对农村大操大办收钱敛财行为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

  为此,新出台的《通知》规定,党员领导干部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操办丧事外,其余事由不操办客事。以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就业退休、建房乔迁等事由操办的家宴,不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并收受其财物。

  提倡婚事丧事宴请只办理1次。办理宴请标准按民族风俗习惯由各地合理确定。但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其中荤菜不超过总数的一半,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烟酒支出不超过每桌支出的30%,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同一事由所有操办人员各自宴请和分次办理的总人数不超过上述宴请总人数。

  《通知》规定,参加农村婚事丧事宴请,赠送礼金或礼品价值不超过100元,以减轻农村群众人情和经济负担;防止和纠正以给压岁钱的方式变相送礼,除近亲属外不赠送压岁钱。

  《通知》要求,操办婚事要提前10天进行申报,如实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等,并对遵守相关规定作出承诺。丧事可在事后10天内补报。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按干管权限申报备案,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监委成员向乡镇党委申报备案,党员向所在村党组织、村民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申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应领导责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对村民说服教育、劝阻制止不力,失职失责,导致辖区内发生违规操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由乡镇纪委对其提醒约谈、通报问责,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责任编辑:肖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