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弥补警力不足,促进建水县公安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建水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男性辅警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录。
二、招录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辅警工 作,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2、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行良好,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3、.本人自愿接受和服从公安机关的领导;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9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1.70米以上;
5、身体健康(包括①心电图检查正常,②肺部X光透视正常,③肝、肾功能检查正常,④常规B超检查正常,⑤血压正常,裸视1.0以上,⑥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纹身和无精神病史,⑦无性病、HIV检测为阴性);
6、同等条件下,本科、大专毕业生;具有B类或C类机动车驾驶证,熟悉驾驶车辆技术的;具有计算机等级以上资质,熟悉计算机操作技能的;退伍军人;退伍士官优先选录;
7、限建水县常住户籍人员或在建水县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建水县公安局辅警管理相关规定被辞退的,或因个人原因辞职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岗位设置
招录的辅警人员统一安排到建水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工作。
四、相关待遇
(一)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按照基础工资+绩效考核方式执行,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五、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岗前培训、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30日至8月8日 ,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建水县公安局(青山路)办公大楼707室。
(三)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驾驶证及其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六、本次辅警招录工作事宜最终解释权由建水县公安局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3--305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