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解读将于下月实施的《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中的惠民利民政策。

    民政

    遇“救急难”

    最多可获3万多元临时救助

    《办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建立和规范了临时救助制度,突遇不测、因病、因事故陷入困境等5类对象可进行申请。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临时救助不受户籍和身份限制,原则上对一个家庭一事一救,每年救助不超过2次。救助标准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1年内累计救助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倍。按此计算,以昆明为例,符合救助标准的困难家庭,1年内最高可获得累计救助资金3万余元。如果情况确实特殊,临时救助的标准还会有所提高。

    目前,我省已在24个县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各试点已开展急难个案救助会商166次,解决了178人的大病救助等急难问题。

    就业

    确保“零就业”家庭

    实现“动态清零”目标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11月,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68万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9.04万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63万人,“贷免扶补”及小额担保贷款共计扶持12.05万人成功创业,帮助1916户“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该负责人表示,明年我省将继续做好就业救助工作,把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作为重点援助对象,通过企业吸纳就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等方式,确保完成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目标。

    医疗

    “无主”“无钱”患者

    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近年来,我省基本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针对此问题,今年2月,省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省、市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了救助对象和范围。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在我省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都可纳入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急救费用先由医疗机构垫付,其后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再报送财政部门申核支付。

    目前,省级和16个州市都已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住房

    低保家庭优先享有

    申请廉租住房和公租房

    “截至12月25日,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3个方式,我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全部实现了应保尽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从2005年至今,全省共实施住房救助855495户。今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住房救助总户数13.56万户。

    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对符合住房困难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该负责人表示,城乡低保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时享有优先权。

    教育

    在校特困学生

    应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现场拿出了一份《2014年云南省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省已资助学生128.46万人,总资助金额达30亿元。其中,高校资助金额超过14亿元。

    《办法》规定,对在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全日制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智障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

    春城晚报记者 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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